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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3-16阅读: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面向全校征集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作创新采购工作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可有效支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新质生产力发展。请各单位提高认识,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推动项目落地,打造示范项目。

二、合作创新采购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需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具体范围如下:

1.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

2.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

3.《办法》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集要求

鉴于时间要求紧张,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申报。

1.申报内容: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核心技术参数、应用场景。

2.申报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0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830256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6日